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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抑或撤回?-评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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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Abstract
《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对而对合同形式作出不拘泥于书面形式的立法规定,与我国与《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悲收面要求的保留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维持或撤回保留的理由虽各有据,但本文认为还是应该撤回保留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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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对而对合同形式作出不拘泥于书面形式的立法规定,与我国与《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悲收面要求的保留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维持或撤回保留的理由虽各有据,但本文认为还是应该撤回保留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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