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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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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Abstract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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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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